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经历了从“管控型”到“治理型”的深刻变革,这一变迁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更是回应社会结构转型、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选择。从计划经济时代的高度集中管控,到改革开放后的社会管理探索,再到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中国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现代化道路。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社会治理呈现出典型的“管控型”特征。国家通过高度集中的行政体系对社会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实现了社会秩序的初步稳定,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活力与个体积极性。这一阶段的治理模式以“政府单一管制”为基本逻辑,强调国家对社会的全面主导,社会结构趋于单一化,公民权利与自由空间相对有限。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传统的“管控型”模式逐渐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标志着社会治理进入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导向的“社会管理”阶段。政府逐步从全能型角色转向服务型角色,依法治国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然而,这一时期仍存在“运动式治理”“压力型政治”等弊端,治理方式偏重行政命令与绩效考核,导致形式化、碎片化问题突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推动社会治理实现历史性跃升。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取代“社会管理”,标志着治理理念的根本转变。这一转变不仅体现在术语的更新,更在于治理主体、方式、目标的全面重构:治理主体由政府“单打独斗”转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多元共治格局;治理方式由“硬性压制”转向“软法治理”与协商共治;治理目的从满足生存发展需求,拓展为更加注重民众的生存权、自由权与发展权。
在此背景下,社会治理模式逐步演变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治理形态。这一模式强调“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将人民群众视为治理的主体而非被动接受者。从“枫桥经验”到“小院议事厅”,从社区网格化管理到“数字赋能治理”,从“我为规划献一策”到“时间银行”志愿服务积分机制,人民群众在公共事务中找到了切实参与的路径与回报,形成了“参与—受益—再参与”的良性循环。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变迁的背后,是中国式现代化对“属地化治理”的深度调适。在大规模社会流动与个体化趋势下,国家依托“属地空间”这一稳定载体,构建起横向辖区化、纵向层级化的治理体系,既应对了“脱域”效应带来的治理挑战,又通过党建引领、制度供给、技术赋能等方式,降低社会自组织成本,提升多方协同能力,实现了治理的精准化与韧性化。
展望未来,社会治理现代化仍面临参与不均、渠道不畅、能力不足等现实挑战。破解之道在于:持续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基础;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完善激励反馈机制,让参与有尊严、有回报;健全全过程民主机制,确保群众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结语:
社会治理模式的变迁,是中国社会从“管理”走向“治理”、从“控制”走向“共治”的生动写照,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跃迁。它不仅体现了治理理念的升华,更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深刻实践。唯有坚持党的领导、坚守人民立场、推动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并进,才能不断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让治理效能与中国式现代化同频共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社会根基与治理保障。
本文由AI大模型(电信天翼量子AI云电脑-云智助手-Qwen3-32B)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