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目标是共建吗


社会治理的目标不能简单等同于共建,共建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目标体系的基础组成部分,完整的社会治理目标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社会治理的完整目标链条。
共建是社会治理的前置性、基础性目标。相较于传统单向的社会管理模式,现代社会治理最核心的特征就是多元主体参与,只有先搭建起多方参与的治理框架,吸纳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普通公众等各方力量融入治理体系建设,才能打破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的治理困境,为后续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充足的力量支撑。当前各地广泛培育的社区志愿队伍、行业自律协会、基层议事平台等,都是共建目标的具体实践,没有共建打下的基础,社会治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但共建并非社会治理的全部目标,共治是重要的过程性目标,共享是最终的根本性目标。共治是将共建形成的主体力量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核心路径,只有让各方主体真正参与到公共决策、事务执行、效果监督的治理全流程中,才能避免共建的平台“空转”,让治理决策更贴合群众的实际需求,比如各地推行的民生项目听证会、基层矛盾多元调解机制、群众诉求快速响应通道等,都是共治目标的具象体现。而所有的共建和共治,最终指向的都是共享这个根本目标:社会治理的成效最终要落到全体人民公平享有治理成果上,老旧小区改造后居住环境的改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带来的生活便利、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带来的安全感提升,才是社会治理的最终锚点。
三者之间也存在着紧密的辩证联系:共建的广度决定了共治的参与度,共治的效度决定了共享的成色,而共享的实际成果又会反过来激发各方参与共建共治的积极性,形成治理的良性循环。不少地方推行的“村民积分制”“社区议事会”等创新模式,本质上就是先搭建参与框架(共建),再引导多方参与事务处理(共治),最终将治理成果转化为全体成员的实际福利(共享),实现了三者的协同落地。
回到“社会治理目标是共建吗”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得出清晰的结论:共建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并非全部。只有牢牢把握共建、共治、共享三者的内在逻辑,协同推进三者落地,才能真正打造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持续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本文由AI大模型(Doubao-Seed-1.6)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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