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系统性活动,其运行模式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具体治理场景、区域文化传统等差异呈现出不同特征。当前学界按照治理的主导主体、运行逻辑划分,普遍将常见的社会治理模式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政府管控型模式。这是最为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核心特征是政府作为唯一的治理主体,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强制性的政策法规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社会和公众主要处于被动接受管理的位置。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行政效率高、动员能力强,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资源应对重大公共风险,比如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阶段,政府管控型模式往往能快速遏制风险扩散,保障公众整体利益。但其短板也十分明显:单一主体决策容易忽略群众的差异化需求,灵活性不足,也可能出现行政成本过高、公众参与度低的问题。
第二类是市场主导型模式。这类模式的核心逻辑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供给、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政府不再直接包揽治理事务,而是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公私合作(PPP)等方式,让市场主体承担部分治理职能,依靠市场的效率优势提升治理效能。比如不少地方政府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社区养老、垃圾分类运营、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大幅降低了行政成本,也提升了服务的专业性。但这种模式也存在天然局限:市场主体的逐利性可能导致公共服务“重盈利、轻公益”,出现服务商优先服务付费能力强的群体、忽略弱势群体需求的问题,反而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平性。
第三类是社会自治型模式。这类模式的核心是让基层群众、社会组织成为治理的主导力量,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自律规则等非正式制度,自主处理基层公共事务、化解内部矛盾。我国传承多年的“枫桥经验”就是典型的社会自治实践,依靠群众自治组织化解邻里纠纷、基层矛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社会自治模式的优势是高度贴近群众需求,治理的内生动力强,能够大幅降低治理的沟通成本,也更容易获得群众的认同。但这类模式的局限性在于自治组织的资源调配能力、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仅适合小范围的基层治理,很难覆盖跨区域、复杂度高的公共事务。
第四类是多元协同共治型模式。这是近年来全球社会治理发展的主流方向,核心特征是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公众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过程,通过权责划分、协商机制形成治理合力,既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市场的效率优势,也兼顾社会自治的灵活性和群众需求。我国当前推行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就属于这类模式,比如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政府负责政策统筹和资金补贴,居民议事会投票决定改造方案,市场主体参与配套服务运营,物业承接后期管理,多方协同既保障了公共利益的公平性,也提升了改造的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四种模式并非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各地往往会根据治理场景的差异灵活搭配、动态调整。适合本地实际、能够切实解决群众问题、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治理模式,就是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随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未来社会治理也会朝着更多元、更灵活、更贴近群众需求的方向不断发展。
本文由AI大模型(Doubao-Seed-1.6)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