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演进路径始终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需求高度同频,在不同历史时期承担着不同的使命任务,整体来看大致可分为四个具有鲜明特征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社会管控阶段。这一阶段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依托单位制、人民公社制、街居制三大管理载体,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全覆盖组织化管理,政府是唯一的治理主体,管理方式以行政指令为核心,核心目标是巩固新生政权、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生产生活资源的统一调配。这一治理模式在特殊历史时期快速稳定了社会大局,为我国初步建立工业化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自主性与活力。
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前的社会管理阶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传统单位制逐步消解,人口流动性大幅提升,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下岗职工安置、流动人口服务、劳资纠纷调解等新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原有的管控模式已经无法适配社会发展需求。这一阶段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被不断明确和强化,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将社会管理列为政府的五大职能之一,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管理方式从单一行政指令转向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相结合,社会力量的参与空间逐步打开,但政府依然是社会管理的绝对主导,公众与社会组织的参与度相对有限。
第三阶段是党的十八大到党的十九大前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搭建阶段。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正式将“社会管理”升级为“社会治理”,标志着我国社会治理理念的根本性转变——从单向度的“管”转向多元主体协同的“治”。这一阶段“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被正式提出,治理重心不断向基层下移,各地陆续开展基层治理创新试点,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密集出台,社区自治、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持续拓宽,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协同的治理框架基本成型。
第四阶段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的社会治理精细化、智能化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治理的目标从“维护秩序”向“秩序与服务并重”转变。这一阶段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成为社会治理的核心发展方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网格管理、公共服务供给、风险预警等治理场景,“一网通办”“接诉即办”“五社联动”等创新机制不断落地,治理的精准度、响应速度与服务温度大幅提升,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稳步推进。
纵观四个阶段的演进历程,我国社会治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立场,每一次转型都是对时代需求的主动回应,未来也将持续朝着更加多元包容、智慧高效、普惠均等的方向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本文由AI大模型(Doubao-Seed-1.6)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