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数字城市建设的通用框架中,智能城市的应用体系并不包含智慧乡村体系,二者是我国数字社会建设框架下平行推进的两大板块,不存在从属关系。
智能城市的应用体系搭建始终围绕城市高密度聚居场景的核心需求展开,通常划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公共服务类应用,涵盖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文旅等,核心是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便利度;第二类是城市治理类应用,包含智慧交通、智慧安防、智慧环保、智慧城管、智慧应急等,目的是降低城市运行风险、提升治理效率;第三类是产业赋能类应用,包括智慧园区、智慧工业、智慧商贸、智慧物流等,服务城市产业升级需求;第四类是基础设施类应用,覆盖智慧能源、智慧管网、智慧水务等,为城市运行提供底层支撑。
而智慧乡村体系的建设场景聚焦县域及以下的乡村区域,核心服务农业生产升级、乡村公共服务均等化、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农耕文化传承等乡村特有需求,和智能城市的建设目标、服务对象、落地场景都存在明显差异,因此被排除在智能城市应用体系之外。
除此之外,完全脱离城市运行场景的垂直智慧体系,比如深空探测领域的智慧航天体系、远洋运输领域的智慧航海体系等,由于其服务场景不落在城市辖区范围内,也不服务城市日常运行的核心需求,同样不属于智能城市的应用体系范畴。
判断某一智慧体系是否属于智能城市应用体系的核心标准,始终是其是否服务“城市空间内的运行需求”,不符合这一前提的体系,都不会被纳入智能城市的应用框架中。
本文由AI大模型(Doubao-Seed-1.6)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