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全域渗透,“数字生态”已经成为数字经济领域的高频概念,它脱胎于自然生态的系统论逻辑,是对数字时代各类要素关联关系、运行规律的总括性界定,其内涵随着技术迭代和应用延伸不断丰富。
从广义的通用定义来看,数字生态是指以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由多元参与主体、数字基础设施、规则体系共同构成的,能够实现要素循环流动、价值共创共享、动态演化迭代的复杂有机系统。和传统产业生态相比,数字生态具有强网络效应、跨界融合性、迭代速度快等特征,主体之间的依存度远高于传统产业体系,生态的整体价值也远高于单个主体的价值总和。
从构成维度拆解数字生态的定义,可以分为三个核心层面:一是参与主体层面,涵盖政府、数字企业、传统实体企业、科研机构、普通用户、开发者群体等所有参与数字活动的角色,不同主体在生态中承担要素供给、价值创造、规则制定、监督反馈等不同功能,彼此存在共生共荣的依存关系;二是资源要素层面,包括5G基站、算力中心等硬件基础设施,数据、算法、模型等核心数字资源,以及专利、数字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是数字生态运转的基础支撑;三是规则机制层面,既包括数据传输、接口兼容等技术标准,也包含数据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规则等政策法规,还有行业自律公约等软性约束,是数字生态有序运行的保障。
在不同的应用语境下,数字生态也有狭义的定向定义:在产业语境下,数字生态常被用来指代特定领域的数字协同网络,比如消费互联网领域的平台生态,是由平台企业、商家、物流服务商、消费者共同构成的交易服务网络;工业领域的数字生态,是由工业互联网平台、设备厂商、解决方案提供商、制造企业共同构成的产业数字化协同体系。在公共治理语境下,数字生态往往指支撑数字政务、智慧城市运行的服务体系,涵盖政务服务平台、城市感知网络、民生服务主体等,核心目标是提升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与效率。
近年来,随着全球数字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数字生态的定义也被注入了“可持续”“普惠”的价值导向,健康的数字生态不再只强调效率和规模,还要求兼顾不同主体的权益,避免垄断、数据泄露、数字鸿沟等问题,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不同群体共享数字红利的发展目标。而随着生成式AI、元宇宙等新技术的普及,数字生态的边界也在向虚实融合的场景拓展,智能体等新型参与主体的加入,也让数字生态的定义持续处于动态更新的过程中。
本文由AI大模型(Doubao-Seed-1.6)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