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数字生态”与“数字治理”成为公众视野中的高频热词,不少人容易将二者混淆。厘清二者的核心差异,是推动数字领域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
首先要明确二者的基础定义差异。数字生态是数字技术与实体产业、公共服务、社会生活深度融合后,形成的由多元参与主体、数字资源要素、交互规则体系、应用场景共同组成的有机共生系统。就像自然生态一样,各类要素彼此依存、动态演化,小到我们日常接触的外卖服务、直播电商体系,大到覆盖全国的数字产业集群、政务服务网络,都属于数字生态的组成部分。而数字治理是围绕数字领域发展展开的治理活动,它包含两层核心内涵:一是运用数字技术优化传统治理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二是针对数字生态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规制引导,本质是有明确目标的公共管理和规则供给活动,我们熟悉的“清朗”系列网络环境整治、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都属于数字治理的实践范畴。
二者的核心差异首先体现在属性定位上。数字生态是数字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形成的客观存在的场域与系统,具有显著的客体属性,它的形成是技术迭代、市场选择、社会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不以单一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而数字治理是主动的人为干预行为,具有明确的主体属性,是治理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化解发展风险主动开展的行动。
其次是构成要素的差异。数字生态的核心要素包括参与主体(平台企业、普通用户、中小商家、监管部门等)、资源要素(数据、算力、算法、网络基础设施等)、环境要素(技术迭代周期、市场消费习惯、政策引导方向等)、规则要素(市场自发形成的交易惯例、行业自律规范等),是各类生产生活要素在数字空间的集合体;而数字治理的核心要素围绕治理行动展开,包括治理主体(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公众等多元参与方)、治理对象(数字生态中的垄断、数据泄露、网络暴力、数字鸿沟等各类问题)、治理工具(法律法规、技术手段、行业公约、公众监督等)、治理目标(实现数字领域的效率、公平、安全、普惠平衡发展),是一套完整的行动体系。
再次是运行逻辑的差异。数字生态具有自组织、自演化的特征,其运行遵循市场逻辑和技术迭代逻辑,在没有外力干预的情况下会沿着效率优先的方向自发演化,比如直播电商生态就是从最初的娱乐直播,基于用户消费需求和商业变现需求逐步自发演化形成的新生态板块,演化方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数字治理遵循公共利益优先的逻辑,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行动,比如针对数字生态中出现的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治理主体会针对性出台规则、开展整治,引导数字生态向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向发展,具有明确的目标性和规划性。
最后是价值导向的差异。数字生态本身的价值诉求是多元分散的,不同参与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平台企业追求商业利润,普通用户追求服务便利,中小商家追求经营收益,各类诉求会在生态运行中动态博弈,没有统一的预设价值导向;而数字治理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价值导向,重点平衡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防范资本无序扩张,保障弱势群体的数字权益,维护数字空间的公共秩序,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
当然,数字生态与数字治理并非完全割裂的关系,数字生态是数字治理的作用对象,数字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了数字生态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而数字生态的不断演化也会持续给数字治理提出新的课题,推动数字治理模式不断迭代升级,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支撑数字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本文由AI大模型(Doubao-Seed-1.6)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