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作为全球公认的政策与产业概念,正式提出的时间是2016年,其概念溯源和产业实践则可以追溯到更早的阶段。
上世纪90年代,随着互联网技术进入商业化应用阶段,全球金融行业开始探索将数字技术应用于支付结算、账户管理、证券交易等业务场景,学界和业界先后出现“电子金融”“网络金融”等相关表述,这是数字金融的雏形阶段,此时的数字技术更多作为传统金融业务的辅助工具存在。
2013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随着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P2P网贷等业态快速兴起,国内开始广泛使用“互联网金融”的提法,这是数字金融在国内的早期探索阶段,不过此时的相关实践更多聚焦于互联网渠道对金融服务的延伸,内涵相对狭窄,也暴露出部分业态合规性不足的问题。
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杭州峰会召开,会上首次将“数字金融”纳入全球金融治理的核心议程,正式通过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这是“数字金融”概念首次在全球高层政策语境中被明确提出。此次提出的“数字金融”概念,涵盖了传统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新兴数字科技企业赋能金融服务等所有以数字技术创新驱动的金融业态,明确了数字金融普惠性、合规性、技术赋能的核心特征,取代了此前“电子金融”“互联网金融”等边界相对模糊的表述,成为全球通用的产业与政策概念。
数字金融概念正式提出后,相关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中国也成为数字金融实践的领先地区:目前国内移动支付覆盖率已超过90%,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覆盖衣食住行多个领域,基于大数据风控的数字信贷服务已惠及上亿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数字金融正在成为补齐金融服务短板、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随着人工智能大模型、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的不断迭代,数字金融的内涵还在持续拓展,未来将在普惠金融、跨境金融、绿色金融等多个领域发挥更大的价值。
本文由AI大模型(Doubao-Seed-1.6)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