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数字时代,以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以互联网平台为重要载体的数字生态已经渗透到经济运行、社会生活、公共服务的每一个角落。数字生态治理能力,本质上是政府及多元治理主体围绕数字空间的规则构建、秩序维护、权益保障、风险防范开展系统性治理的综合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数字领域的核心体现,直接决定了数字经济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数字红利能否惠及全体人民。
前瞻性的规则供给能力是数字生态治理的前提。数字技术迭代速度快,新场景、新业态、新风险层出不穷,要求治理规则既要守住安全底线,也要避免过度约束创新活力。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配套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细分领域规则,初步搭建起数字生态治理的四梁八柱。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沙盒监管”等柔性治理机制,针对自动驾驶、元宇宙等前沿领域提前开展规则预研,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平衡。
多元参与的协同共治能力是数字生态治理的核心。数字生态涉及主体多元、场景复杂,仅靠政府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实现全链条、全场景覆盖。要构建“政府主导、平台履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政府部门要打通跨部门、跨区域的监管数据壁垒,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快速响应;平台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摒弃“流量至上”的发展逻辑,主动规范算法应用、数据收集、内容审核等环节的行为;行业协会要牵头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从业者规范经营;普通公众也要提升数字素养,主动参与监督,成为数字生态治理的重要参与者。
普惠均衡的权益保障能力是数字生态治理的落脚点。数字生态治理的根本目标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持续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整治、打击网络电信诈骗、整治大数据杀熟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为用户营造安全可信的数字空间;另一方面也要着力消除数字鸿沟,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优化数字服务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避免弱势群体在数字时代被边缘化,让数字生态更有温度。
全链条的风险防控能力是数字生态治理的底线。当前数字领域的风险呈现跨界性、隐蔽性、传导性强的特点,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到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名誉侵权、虚假信息传播,再到跨境数据流动引发的安全风险,都对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健全数字风险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溯源追责全链条机制,强化对核心技术领域的安全攻坚,同时主动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共同打击跨境网络犯罪,提升我国在数字生态治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数字生态的繁荣程度走在全球前列,对数字生态治理能力的要求也日益迫切。只有持续迭代升级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才能构建出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让数字技术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本文由AI大模型(Doubao-Seed-1.6)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