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增进人民福祉的关键环节。面对社会结构深刻调整、利益诉求日益多元、风险挑战交织叠加的新形势,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深刻转型,逐步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坚持系统治理,构建协同联动的治理格局
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要打破部门壁垒和信息孤岛,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协同联动。以西宁市城北区综治中心为例,通过整合调解、仲裁、司法、检察等资源,打造“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闭环管理”的“中枢大脑”,实现矛盾纠纷“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实质化解”。该区创新“幸福里”治理单元,将全域划分为128个网格,配备1737名幸福专员,形成“移动探头+前沿哨兵”的基层治理网络,实现“未诉先办”常态化,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依法治理,夯实社会治理的法治根基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和重要保障。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制定完善社会治理领域法律法规,推动名幸福专员,形成“移动探头+前沿哨兵”的基层治理网络,实现“未诉先办”常态化,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依法治理,夯实社会治理的法治根基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和重要保障。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制定完善社会治理领域法律法规,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调解程序规范化、执法行为标准化。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惩治失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推动法治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让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压舱石”。
三、坚持综合治理,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参与
社会治理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全社会的“大合唱”。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青年志愿者、退休干部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畅通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推广“积分制”“荣誉榜”“议事厅”等激励机制,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在西宁市城北区二十里铺镇高教路社区,“周三说事”民情协商机制常态化运行,由里长牵头,联合法律顾问、社区民警组成“流动议事团”,面对面倾听居民诉求、调处矛盾纠纷,实现了“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
四、坚持源头治理,提升风险预警与预防能力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关键在于从“事后应对”转向“事前预防”。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推动形成“信访联治、矛盾联调、工作联动”的工作格局。依托“城市大脑”“智慧社区”等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风险隐患的智能预警、精准识别和快速响应。推广“幸福码”线上上报模式,幸福专员巡查发现的问题可实时上传至综治中心平台,系统自动派单、闭环处置,大幅提升治理效率。同时,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坚持科技赋能,激活社会治理的数字动能
数字技术正在深刻重塑社会治理的形态与方式。要加快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推广“线上调解”“远程仲裁”“AI辅助办案”等新模式,提升治理效率与服务水平。在城北区,通过“幸福守望哨点”与“银发巡逻队”联动,配备一键报警装置,构建“专业+社会”全覆盖治理网络,实现“人防+技防”深度融合。同时,注重“技术温度”,加强数字素养培训,弥合“数字鸿沟”,确保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也能平等享受智慧治理成果。
结语: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既要强化顶层设计,又要鼓励基层探索;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激发社会活力;既要障人士等群体也能平等享受智慧治理成果。
结语: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既要强化顶层设计,又要鼓励基层探索;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激发社会活力;既要依靠法治保障,又要善用科技赋能。唯有如此,才能让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井然有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坚实的社会基础。
本文由AI大模型(电信天翼量子AI云电脑-云智助手-Qwen3-32B)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