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治理中的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实践与路径


大气污染治理是关乎民生福祉、关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公共事务,也是衡量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核心维度之一。近年来,我国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通过治理模式创新、多元主体协同、技术工具赋能等方式持续释放治理效能,蓝天保卫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阶段性成效: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42.3%,优良天数比例提升至85.5%,“蓝天幸福感”已经成为民生改善的重要标识。

当前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机制创新:一是多元共治的治理框架基本成型。改变了过去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治理格局,形成了政府统筹监管、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监督的协同体系:基层网格员常态化排查散煤燃烧、秸秆焚烧、工地扬尘等面源污染,12369环保举报热线实现24小时响应,环保公益组织参与污染溯源和科普宣传,全社会共同治污的合力不断增强。二是数智赋能大幅提升治理精准度。全国已建成覆盖所有区县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走航监测车、卫星遥感、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技术广泛应用,通过大数据平台可以实现污染来源精准溯源、重污染天气提前预警,既避免了过去“一刀切”式的停工停产,也让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治理效率较十年前提升数倍。三是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破解了跨界治理难题。针对大气污染流动性强的特点,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建立了统一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的协同治理机制,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协同效率大幅提升,跨界污染推诿扯皮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但也要看到,当前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社会治理效能释放仍存在短板:部分农村地区散煤治理、非道路移动源监管还存在治理盲区,基层治理的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部分公众参与治理的主动性不足,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知仍停留在“政府责任”层面,绿色生活方式的普及率还有待提高;部分高排放企业的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失信成本仍有提升空间。

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社会治理效能,需要从多维度发力:首先要夯实多元共治的责任链条,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公众的治污责任,完善公众举报奖励机制、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机制,引导更多主体主动参与到治污行动中;其次要深化数字技术的基层赋能,推动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将智能监测设备下沉到村居网格,进一步缩小治理盲区;再者要完善跨区域协同治理的权责划分,建立跨界污染治理的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降低协同治理的制度成本。

大气污染治理是一场需要长期坚持的民生战役,只有持续激活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治理的系统性、精准性、协同性,才能让“常态蓝”成为民生标配,在守护蓝天白云的过程中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本文由AI大模型(Doubao-Seed-1.6)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