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大进程中,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已成为衡量治理水平的关键标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面对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多元分化、风险隐患交织叠加的复杂形势,唯有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保障,系统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运行有序的社会治理体系,才能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从“碎片治理”向“整体协同”的根本转变。
一、坚持党建引领,夯实制度建设的政治根基
党的领导是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要健全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治理方向不偏、力度不减。通过强化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推动“支部进网、党员联户”“网格党建”等创新实践,将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民主协商、群团带动、社会参与等机制,构建“一核三治”(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的村级治理体系,实现党的领导与群众自治有机融合。
二、完善制度框架,构建协同高效的治理体制
健全社会治理制度,关键在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格局。政府应切实履行主导责任,强化统筹协调与政策供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队等应依法有序参与公共服务与矛盾调解,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公众作为治理的主体与受益者,应通过议事协商、民主监督、志愿服务等方式深度参与。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协同机制,打破“信息孤岛”与“条块分割”,提升治理的整体性与协同性。
三、强化法治保障,筑牢社会治理的制度底线
法治是提升治理效能的根本支撑。要加快推动《社会治理促进法》等基础性立法进程,明确各方权责边界与运行规则,为社会治理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规范基层治理行为,防止权力滥用与程序缺失。在征地拆迁、物业管理、信访维权等群众关切领域,健全法律监督与司法救济机制,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每一次纠纷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对治理体系的信任与认同。
四、深化数智赋能,创新社会治理的运行范式
数字技术正深刻重塑社会治理的运行逻辑。应依托“城市大脑”“一网统管”“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等数字化基础设施,打通公安、民政、卫健、人社、住建等多部门数据壁垒,实现对重点人群(如独居老人、残障人士、流动人口)的动态监测与精准服务。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等技术,实现风险隐患的早期识别、趋势预判与自动预警,推动治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同时,必须坚持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底线,落实“最小必要”原则,防止技术滥用与信息泄露。
五、推动共建共治,激发社会活力与内生动力
社会治理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全社会的“大合唱”。要健全社会组织培育与扶持机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基金会、志愿者团队等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与矛盾调解。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承接+专业社工运营”的可持续模式,鼓励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探索“企业社会责任+社区共建”新路径。深化“枫桥经验”实践,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机制,推动“未诉先办”“接诉即办”“每月一题”等机制迭代升级,实现群众诉求“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六、加强能力建设,锻造高素质治理队伍
治理效能的提升,归根结底取决于人的能力。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网格员、社区工作者的系统培训,提升其政策理解力、群众沟通力、应急处置力与数字化应用能力。建立“一线锻炼—实战历练—考核激励”全链条成长机制,推动治理力量向基层下沉、向一线聚焦。同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营造“愿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良好氛围。
结语:
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制度保障,更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由之路。在“十五五”规划的关键时期,唯有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以制度创新激发活力、以科技赋能提升效率、以多元参与凝聚合力,才能构建起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未来,社会治理将不仅是“管得住”,更要“服好务”“有温度”“可持续”,真正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彰显制度优势的现代化治理之路。
本文由AI大模型(电信天翼量子AI云电脑-云智助手-Qwen3-32B)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