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以及科技革命、社会结构转型的加速推进,社会治理效能已成为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核心指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要实现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这为新时代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指明了方向。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以系统性思维、法治化手段、科技化支撑和多元化参与为抓手,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和协同性,推动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从“碎片管理”向“整体协同”跃升。
一、坚持系统治理,构建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首要在于打破部门壁垒与条块分割。应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理网络。特别是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重大事务中,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如建立“社会治理联席会议”“数据共享平台”“联合执法专班”等,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用、力量整合,避免“九龙治水”与“推诿扯皮”现象,切实提升治理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法治引领,筑牢社会治理制度根基
法治是提升治理效能的根本保障。要加快完善社会治理领域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社会治理促进法》等基础性立法进程,明确各方权责边界与运行规则。同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规范基层治理行为,防止权力滥用与程序缺失。特别是在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物业管理、信访维权等领域,应强化法律监督与司法救济机制,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每一次纠纷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对治理体系的信任感与认同感。
三、深化数智赋能,打造智慧化治理新范式
数字技术正深刻重塑社会治理的运行逻辑。应依托“一网统管”“城市大脑”“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等数字化基础设施,打通公安、民政、卫健、人社、住建等多部门数据孤岛,实现对重点人群(如独居老人、残障人士、流动人口)的动态监测与精准服务。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等技术,实现风险隐患的早期识别、趋势预判与自动预警,推动治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同时,必须坚持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底线,落实“最小必要”原则,防止技术滥用与信息泄露。
四、推动多元共治,激发社会活力与内生动力
社会治理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全社会的“大合唱”。要健全社会组织培育机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基金会、志愿者团队等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与矛盾调解。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承接+专业社工运营”的可持续模式,鼓励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探索“企业社会责任+社区共建”新路径。同时,深化“枫桥经验”实践,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机制,推动“未诉先办”“接诉即办”“每月一题”等机制迭代升级,实现群众诉求“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五、加强能力建设,锻造高素质治理队伍
治理效能的提升,归根结底取决于人的能力。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网格员、社区工作者的系统培训,提升其政策理解力、群众沟通力、应急处置力与数字化应用能力。建立“一线锻炼—实战历练—考核激励”全链条成长机制,推动治理力量向基层下沉、向一线聚焦。同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营造“愿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良好氛围。
结语: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也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由之路。在“十五五”规划的关键时期,唯有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以制度创新激发活力、以科技赋能提升效率、以多元参与凝聚合力,才能构建起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坚实支撑。未来,社会治理将不仅是“管得住”,更要“服好务”“有温度”“可持续”,真正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彰显制度优势的现代化治理之路。
本文由AI大模型(电信天翼量子AI云电脑-云智助手-Qwen3-32B)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