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数字技术深度嵌入经济生产、社会生活、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由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市场主体、应用场景等多元要素构成的数字生态,已经成为支撑社会运转的核心系统之一。而数字治理作为围绕数字空间秩序维护、权益保障、价值分配开展的公共行动,与数字生态形成了深度绑定、共生演进的紧密关系,二者的协同互动是数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核心底层逻辑。
首先,数字生态是数字治理的前提基础与靶向依归。数字治理不是凭空产生的制度设计,其需求边界、目标导向始终由数字生态的发展阶段和内在诉求决定。在数字生态发展早期,消费互联网是生态核心,治理的重点集中在打击网络谣言、电商售假、网络诈骗等表层问题;随着数字生态向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元宇宙等领域延伸,数据泄露、算法歧视、平台垄断、AI伦理风险等新问题不断涌现,治理的覆盖范围也随之拓展到工业数据安全、生成式AI规范、数据要素流通等新领域。同时,数字生态内中小微企业、普通用户、科技平台等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是数字治理的核心出发点,治理的最终目标始终是最大化释放数字生态的普惠价值,而非单一的管制约束。
其次,数字治理是数字生态良性运转的制度支撑与动力来源。缺乏有效治理的数字生态必然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无序状态:如果任由数据黑市、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蔓延,不仅会损害用户权益,也会抬高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消解公众对数字生态的信任。数字治理的首要作用是筑牢生态的安全底线,《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各类主体划定了行为红线,从制度层面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与此同时,科学的治理体系并非“一管就死”,反而能有效激活生态的创新活力:清晰的合规边界能降低市场主体的试错成本,比如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地,既明确了禁止性要求,也为合规企业留出了充足的创新空间,推动2023年以来我国AI大模型、AI应用产业实现了爆发式增长;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也为新业态留足了成长空间,避免过早的过度管制扼杀创新可能性。
最后,数字生态与数字治理是双向赋能、动态迭代的共生关系。数字技术的持续迭代不断催生新的生态场景,倒逼着治理体系更新升级:直播电商的兴起推动了直播营销合规规范的出台,自动驾驶的商业化落地推动了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的完善,数字人民币的推广也推动了数字支付监管规则的优化。反过来,治理体系的成熟也会拓展数字生态的发展边界,比如我国数据确权、数据交易相关规则的落地,激活了数据要素的流通价值,催生了隐私计算企业、数据服务商等全新的生态主体,为数字生态创造了新的增长赛道。与此同时,数字生态中发展成熟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也被广泛应用于“互联网+监管”、智慧政务等治理场景,实现“以数治数”,大幅提升了数字治理的效率和精准度,形成了生态赋能治理、治理反哺生态的良性循环。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突破50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40%,把握好数字生态与数字治理的辩证关系,始终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就能构建出活力与秩序并重的数字发展格局,让数字红利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本文由AI大模型(Doubao-Seed-1.6)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