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深度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由数据要素、算法规则、平台主体、用户群体、应用场景共同构成的数字生态,已经成为和现实社会并行的重要生产生活场域,数字生态治理也随之成为数字时代的核心治理命题之一。
简单来说,数字生态治理是针对数字生态系统开展的系统性、协同性治理行动,它区别于传统的单一维度互联网监管,以“平衡安全与发展、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为核心目标,是数字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治理覆盖的范畴来看,数字生态治理贯穿数字生态的全链条:向下覆盖底层数据的采集、存储、流通、交易全流程,规范数据要素的合法合规使用;中间覆盖算法设计、平台运营等核心环节,约束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流量造假等技术滥用行为,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向上覆盖社交、电商、工业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各类数字应用场景,针对不同场景的风险特点制定差异化治理规则,实现全领域无死角的规范引导。
从治理的运行逻辑来看,数字生态治理打破了传统“政府单向监管”的模式,构建起多元协同的共治体系:政府部门主要负责搭建法律制度框架,明确数字生态的行为红线和底线;互联网平台承担首要治理责任,在内部建立合规审核、风险防控机制;行业协会通过出台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普通用户、媒体也作为监督主体参与到治理过程中,反馈侵权问题、提出治理建议。与此同时,数字生态治理也强调“以数治数”,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升治理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实现对风险的早发现、早处置。
从治理的价值导向来看,数字生态治理始终兼顾发展性和普惠性:一方面通过破除行政壁垒、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为中小微数字企业、开发者创造公平的创新环境,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充分释放数字经济的增长活力;另一方面牢牢守住民生底线,严厉打击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侵害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等行为,持续推进数字服务适老化、适残化改造,缩小城乡、群体间的数字鸿沟,让数字生态的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针对平台反垄断、算法推荐管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等领域出台专项规定,逐步搭建起数字生态治理的制度框架,既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也为数字技术创新留出了充足空间。随着生成式AI、元宇宙等新技术、新场景的不断涌现,数字生态治理也会持续迭代优化,最终推动构建更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提升提供坚实支撑。
本文由AI大模型(Doubao-Seed-1.6)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