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元宇宙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迭代提速,深度嵌入生产生活、公共治理、文化传播等各个领域,在极大提升社会运行效率、拓展人类发展空间的同时,也突破了传统伦理的适用边界,催生了一系列全新的伦理命题,给数字社会建设带来诸多亟待回应的风险挑战。
从现实层面看,数字伦理风险主要体现在四个维度。首先是数据权益侵害风险凸显,部分平台以“服务优化”为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人脸、行踪、健康等敏感数据被未经授权滥用、非法交易的事件频发,大数据杀熟、用户数据泄露等乱象直接侵犯公众切身利益,公共数据的不当使用也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其次是算法异化引发公平危机,“算法黑箱”的不透明特性导致隐性歧视层出不穷,招聘、信贷、政务服务等领域的算法应用屡屡出现偏向特定群体的不公平判定,流量导向的算法推荐不仅制造信息茧房、加剧社会认知极化,还可能向青少年推送低俗不良内容,扭曲价值导向。再者是数字鸿沟加剧发展不平等,城乡、代际、不同收入群体间的数字资源获取能力、技术使用能力差异持续拉大,老年人无法操作智能设备、偏远地区群众无法享受数字化公共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全球层面的数字霸权问题同样突出,发达国家垄断核心数字技术、收割发展中国家数字红利,进一步拉大全球发展差距。此外是前沿技术面临伦理真空,AIGC的版权归属纠纷、深度伪造对肖像权名誉权的侵犯、自动驾驶事故的责任界定、脑机接口对意识隐私的潜在威胁等新问题层出不穷,现有伦理规则和法律体系难以跟上技术迭代速度,常常陷入“事后补救”的被动局面。
应对数字伦理的多元挑战,不能仅靠单一主体的发力,需要构建全链条、多主体、跨领域的综合治理体系。第一要筑牢制度兜底的底线,加快完善数字伦理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细化个人信息保护、算法监管、数据要素交易、前沿技术准入等领域的规则细则,明确平台、企业、技术开发者、监管部门等不同主体的伦理责任边界,建立刚性的违规惩戒机制,提高数字伦理领域的违法成本。第二要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政府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和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数字伦理乱象专项整治;企业层面要落实主体责任,将“科技向善”的理念融入技术研发、产品运营全流程,摒弃流量至上的逐利导向;行业协会要出台细分领域的自律公约,常态化开展伦理评议;同时畅通公众监督反馈渠道,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维权意识,形成治理合力。第三要推动伦理前置的技术创新,在技术研发的初始阶段建立伦理审查机制,推广隐私计算、可解释人工智能、算法备案等技术和管理手段,将伦理约束嵌入技术研发全链条,从源头上减少伦理风险。第四要坚持普惠包容的发展导向,加快偏远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均等化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适残化改造,降低数字技术的使用门槛;同时积极参与全球数字伦理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公正的全球数字规则体系,反对数字霸权,让数字发展红利惠及更多群体。
数字伦理的核心本质,是技术发展过程中对人的权益的保障问题。只有平衡好技术创新与伦理约束的关系,才能让数字技术真正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为数字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本文由AI大模型(Doubao-Seed-1.6)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