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成为核心增长极的当下,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价值的释放高度依赖高效安全的流通体系,而数据共享机制正是打通数据孤岛、盘活数据价值的核心制度支撑。所谓数据共享机制,是覆盖数据流通全生命周期的规则体系、技术标准、保障措施的集合,适用于政务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市场主体之间、跨区域跨行业等多元共享场景。
从实践来看,成熟的数据共享机制正在释放巨大的社会和经济价值。政务领域,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搭建,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成为现实,社保异地转移、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等便民服务的落地,本质都是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区域共享的成果;产业领域,产业链上下游数据的有序共享,能够帮助企业精准匹配供需、降低生产流通成本,部分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共享设备运行、产能调度数据,帮助中小制造企业将生产效率提升了20%以上;公共服务领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应急场景下跨部门数据联动防控,都离不开稳定的共享机制支撑。
但当前我国数据共享机制仍存在不少堵点亟待破解。一是权属权责边界模糊,数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划分尚未形成统一规则,不少主体因担心数据泄露、责任界定不清不敢共享,“不愿共享、不敢共享”的顾虑普遍存在;二是标准体系不统一,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数据采集标准、接口规范差异较大,数据对接的改造成本高,阻碍了共享的效率;三是安全保障难度大,传统的数据共享模式需要转移原始数据,容易引发个人隐私泄露、商业机密被盗等风险;四是利益分配机制缺失,数据供给方的采集、治理成本无法得到合理补偿,市场化共享的动力不足。
构建成熟完善的数据共享机制,需要多维度协同发力。首先要夯实制度顶层设计,以《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细化数据权属划分、权责界定、追责处罚的配套细则,分类制定公共数据、商业数据、个人信息的共享清单,明确“什么能共享、谁来共享、出了问题谁负责”。其次要统一技术标准与底座支撑,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广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通用标准,同时普及隐私计算、联邦学习、区块链等新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使用可控可溯源”,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释放数据价值。再者要建立差异化的共享与利益分配机制,公共数据以公益性共享为导向,优先开放民生相关的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商业数据共享可探索按贡献度分配收益的模式,对数据供给方的治理成本给予合理补偿,调动多元主体的共享积极性。最后要强化全流程安全监管,建立数据流通溯源体系,对数据的采集、共享、使用全流程进行动态监测,加大对数据滥用、隐私泄露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打消各方共享的后顾之忧。
作为数字经济的基础性制度,数据共享机制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只有兼顾效率与安全、公平与效益,才能真正打通数据要素流通的堵点,让数据红利更好地惠及民生、赋能产业,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
本文由AI大模型(Doubao-Seed-1.6)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