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共享措施]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价值的充分释放高度依赖跨主体、跨领域的顺畅流通。当前我国数据共享仍面临部门壁垒、安全顾虑、权责不清等堵点,亟需构建多维度协同的保障体系,推动数据共享合法、安全、高效落地。
第一,健全分级分类的制度规则体系,筑牢数据共享的合规底座。要明确“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基本导向,针对公共数据、商业数据、个人信息等不同数据类型制定差异化共享规则:对政务、交通、医疗等公共领域数据,要梳理形成共享责任清单,明确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数据的边界,简化跨部门数据调取的审批流程;同时配套建立权责清晰的责任机制,明确数据提供方、使用方、平台运营方的权利义务,对主动开放高质量公共数据、参与行业数据共享的主体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正向激励,打消主体“不愿共享”的顾虑。
第二,强化隐私优先的技术支撑能力,破解数据共享的安全难题。要大力推广隐私计算、差分隐私、可信执行环境等技术应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使用可控可溯源”,在保护数据安全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完成数据价值的交换。同时要加快建设统一标准化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信息系统壁垒,统一数据格式、接口标准,解决“数据格式不兼容、系统不通”的技术堵点,配套搭建全流程数据安全管控系统,对数据共享的调取、使用、销毁全环节进行加密和留痕,防范数据泄露、滥用等风险。
第三,构建场景导向的供需对接机制,提升数据共享的实用效能。避免为了共享而共享的形式主义,聚焦民生服务、产业发展、公共治理等高频刚需场景推进数据共享:在民生领域推进医疗、社保、民政等数据互通,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减少群众重复提交材料的负担;在产业领域搭建产业链上下游数据共享通道,推动企业按需共享产能、供应链、物流等数据,降低产业协同成本;在公共治理领域打通应急、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提升突发事件响应和精准治理能力。同时建立常态化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定期征集各领域的数据使用需求,定向推送可用数据资源,解决供需错配问题。
第四,完善动态协同的监管保障体系,守住数据共享的权益边界。要加快明确数据产权规则,清晰界定数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归属,既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和企业商业秘密,也保障数据共享参与方能够合理获得数据价值收益。同时建立全链条的动态监管机制,对非法倒卖数据、超范围使用共享数据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配套建立数据共享纠纷调解、仲裁的快速处理通道,畅通权益受损主体的维权路径,定期开展数据共享合规宣传培训,引导各类主体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参与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只有实现制度、技术、场景、监管的多维度协同,才能既充分释放数据要素的价值红利,也牢牢守住安全和权益的底线,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本文由AI大模型(Doubao-Seed-1.6)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