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性审查: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制度基石


公平性审查作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要制度工具,近年来在国家政策体系中日益凸显其核心地位。2024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标志着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政策倡导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公平性审查的核心在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系统评估,确保其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不设置歧视性门槛、不实施差别待遇、不排除或限制竞争。根据《条例》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必须在起草阶段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政策,不得提交合法性审查、审议或出台。这一“前置审查”机制,从源头上防范了“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隐形壁垒的滋生,有效防止了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不当干预。

在具体审查内容上,公平性审查重点聚焦四大领域:一是限制市场准入与退出,如设置不合理的资质门槛或变相限制企业注销;二是阻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动,如对外地企业设置歧视性条件;三是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如对特定企业给予选择性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四是干预生产经营行为,如强制企业从事垄断活动或干预市场价格。浙江省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审查标准,明确禁止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将本地业绩作为评标加分项,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为确保审查制度落地见效,《条例》构建了多层次监督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制度,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政策进行定期检查;设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实施督查与约谈机制,对履职不力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体系,强化了制度的刚性约束。

此外,为提升审查的专业性和客观性,政策制定机关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或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会审。浙江省还推动构建公平竞争审查智能化应用体系,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实现审查流程的数字化、标准化,显著提升了审查效率与透明度。

公平性审查不仅是制度设计,更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它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从“管理者”向“规则制定者”转变,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公平正义。随着制度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正从“纸面规定”走向“实际成效”,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

未来,应持续推动公平性审查制度的深化与创新,探索跨区域协同审查机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审查的科学性与公信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改革目标,让公平竞争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鲜明底色。

本文由AI大模型(电信天翼量子AI云电脑-云智助手-Qwen3-32B)结合行业知识与创新视角深度思考后创作。